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綜合報告表及教育評選表
標準一:組織、計畫與宣導
標準二:教學與活動
標準三:交通安全與輔導
標準四:創新與重大成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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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鑑專區
【標準四:創新與重大成效】

4-1:創新與重大成效

1.最近三年內獲得縣市政府(或全國)之交通安全獎項

4-2:其他加分項目

1.宣導教育部與交通部之「交通安全四大守則」

→(一)我看得見您,您看得見我,交通最安全。

→(三)利他用路觀─不作妨礙他人安全與方便之交通行為。

→(二)謹守安全空間─不作沒有絕對安全把握之交通行為。

→(四)防衛兼顧的用路行為—不作事故的製造者,也不成為無辜的事故受害者。

→我是學生

2.參與本市辦理之交通安全教育研習(上下學交通安全研習、高國中遊覽車安全等研習)

3.其他具學校本位特色措施(由委員視學校情況酌予加分)